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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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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节能检测设备采购

 

 

 

 

 

 

竞争性

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渝【建标招】2022-065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节能检测设备采购

 

 

 

 

采购人: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二年五月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 3 -

一、 项目概况.................................................................................... - 3 -

二、资金来源...................................................................................... - 3 -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 4 -

四、 磋商有关说明............................................................................ - 4 -

五、磋商有关规定.............................................................................. - 5 -

六、联系方式...................................................................................... - 5 -

第二章  项目技术需求........................................................................ - 6 -

第三章  项目商务要求...................................................................... - 10 -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 10 -

二、报价要求.................................................................................... - 10 -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 10 -

四、付款方式.................................................................................... - 11 -

五、知识产权.................................................................................... - 11 -

六、其他............................................................................................ - 11 -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 12 -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 12 -

二、评审标准.................................................................................... - 14 -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 17 -

一、供应商........................................................................................ - 17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17 -

三、响应文件.................................................................................... - 17 -

四、竞争性磋商程序........................................................................ - 18 -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 19 -

六、关于质疑.................................................................................... - 19 -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 21 -

一、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代合同专用条款)............................ - 21 -

二、合同通用条款............................................................................ - 24 -

三、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 30 -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 32 -

一、经济部分.................................................................................... - 33 -

二、技术部分.................................................................................... - 35 -

三、商务部分.................................................................................... - 37 -

四、资格条件.................................................................................... - 39 -

五、其他资料.................................................................................... - 45 -

 

 

 

 

 

 

 

 

 

 

 

 

 

 

 

 

第一章 磋商邀请书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现对节能检测设备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磋商内容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节能检测设备采购

对节能检测设备(包括门窗保温性能检测系统、墙体稳态热传递性能试验机、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测试系统等)进行竞争性磋商

36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单位自筹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3年内无违法违约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注: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竞选的竞选人,请于20225 17日至20225 24日(工作时间)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报名领取磋商文件。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供应商如对磋商文件有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在于2022 52517:00前向采购人要求澄清,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采购人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供应商未按规定时间提出质疑,视为完全理解本磋商文件,一经进入评审程序,即视为投标人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放弃要求解释的权利。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玺苑4101006会议室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2527日北京时间09:30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2527日北京时间10:0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 527日北京时间10:00

(九)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磋商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二)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磋商才被接受:

1、磋商截止时间前按时报名签到;

2、磋商截止时间前完成了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三)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话:18996321125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正一层

 

第二章  项目技术需求

检测参数

设备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

门窗/玻璃传热系数

门窗保温性能检测系统

该装置按《建筑外门窗保温性能检测方法》GB/T8484-2020要求由热箱、冷箱、试件框、填充板和环境空间五部分组成,其空间大小、材料构成满足规范要求;温度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0.25 K,数量满足规范要求;热箱内稳压电源加热装置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干0.5级;冷箱内空气对流,其平均风速应为 3.0 m/s士0.2 m/s;配置玻璃传热系数的可调节支架该设备可进行抗结露因子检测,具体详见下表:

主要技术指标:

1、热箱温度:19℃~21℃(可设定);

2、冷箱温度:-19℃~-21℃;

3、环境温度:20℃;

4、热室温度控制精度:±0.1℃(19℃~21℃);

5、冷室温度控制精度:±0.09℃(-19℃~-21℃);

6、热室湿度控制范围:<20%;

7、热室湿度传感器精度:±1%;

8、洞口尺寸:满足2.4m×2.8m;

9、常规试验时:冷-热箱调整至稳态时所用的时间≤5小时,进入预稳定时间(已经进入稳态)≤3小时,记录时间≤2小时;

10、温度传感器分辨率:满足或优于0.0625;

一、热箱:

1 热箱内净尺寸不宜小干 2 200 mmx2 500 mm(宽x高),进深不宜小千 2 000 mm。

2 热箱壁应为匀质材料,热阻值不应小于 3.5 m2·K/w。

3 热箱内导流板面向试件表面的半球发射率应大于 0.85,导流板应位于距试件框热侧表面150 mm~300 mm 的平面内,应大干所测试件尺寸。

4 热箱导流板与试件间应均匀布置至少9个空气温度测点,且应进行热辐射屏蔽。热箱每个壁的内外表面应各均匀布置至少 9个温度测点,温度传感器粘贴材料的半球辐射率应与被测表面相近。温度传感器测量不确定度不应大于 0.25 K。

5热箱应采用稳压电源加热装置加热,计量用功率表的准确度等级不应低干0.5级。

二、冷箱:

1 冷箱内净尺寸应与试件框外边缘尺寸相同,进深应能容纳制冷装置和导流板。

2 冷箱内表面应采用不吸湿、耐腐蚀材料,冷箱壁热阻值不应小于 3.5 m2·k/W

3 冷箱内导流板面向试件表面的半球发射率应大于 0.85,导流板应位于距试件框冷侧表面150 mm~300 mm 的平面内,应大于所测试件尺寸。

4 冷箱内导流板与试件间应均匀布置至少 9 个空气温度测点,且应进行热辐射屏蔽。

5 冷箱内应利用导流板和风机进行强迫对流,形成沿试件表面自上而下的均匀稳定气流;与试件冷侧表面距离符合 GB/T 13475 规定平面内的平均风速应为 3.0 m/s士0.2 m/s。

三、试件框

1 试件框外缘尺寸不应小于热箱开口部位的内缘尺寸。

2试件框执阳值不应小干 70 m2·K/W,表面应采用不吸湿、耐腐蚀材料。

3试件框热侧 冷侧各表面应均匀布置至少 6个温度测点。

四、填充板

1 填充板应采用导热系数小于 0.040 W/(m·K)的匀质材料,导热系数应按 GB/T 10294 的规定

测定。

2 埴充板热侧,冷侧表面应均匀布置至少9个温度测点,温度传感器粘贴材料的半球辐射率应与被测表面相近。

支持远程查看设备工作运行状态,对设备运行故障可远程诊断,可远程进行系统参数设置。

技术支持:

需提供免费运输、工程师现场安装调试后需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仪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原厂质保,并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维护。

产品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履行维修服务义务。

交货时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等技术文件1份,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软件等全套资料。

1

墙体导热系数

/砌块导热系数

墙体稳态热传递性能试验机

一、稳态热传递性能测定装置

设备用途和要求:

1.用于各类型外墙保温系统、墙体、装饰板材、隔墙板的保温性能的试验;

9.1.2 满足《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标准》 JGJ144、《复合酚醛泡沫板薄抹灰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技术规程》 DBJ50/T-144、《保温装饰板外墙外保温系统材料》 JG/T287、《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 JGJ/T261、《保温防火复合板应用技术规程》 JGJ/T350、《绝热稳态传热性质的测定标定和防护热箱法》 GB/T13475、《外墙内保温复合板系统》 GB/T30593、《聚碳酸酯(PC)中空板》JG/T116、《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JG/T169等最新规范规定对试验机的技术要求。

2主要技术参数:

(1) ★计量箱最高温度:70℃,计量箱温度控制精度:±0.1℃,控温波动范围:0~0.1℃;

(2)★冷箱最低温度:-30℃,冷箱温度控制精度:±0.1℃,控温波动范围:0~0.1℃;

(3) ★防护箱最高温度:70℃,防护箱温度控制精度:±0.1℃,控温波动范围:0~0.1℃;

(4)计量箱功率测量范围:满足0~200W,精度:0.2级;

(5)★温度传感器分辨率:0.0175℃;

(6) 测试效率:一樘构件测试时不超过9小时;

(7)热箱和试件框采用万向脚轮机构;

(8)★计量箱、防护箱和冷箱均具有超温保护功能;

(9)带环境套层;

(10)配备试件框

(11)投标文件里须提供投标设备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彩页资料或制造商盖公章的技术应答函;

(12) ★投标文件里须提供设备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加盖公章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售后服务承诺函须列明售后服务保障措施,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等);

(13)技术支持:

需提供免费运输、工程师现场安装调试后需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仪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原厂质保,并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维护。

产品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履行维修服务义务。

交货时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等技术文件1份,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软件等全套资料。

 

 

 

 

 

 

 

 

 

 

 

 

 

 

 

 

 

 

 

 

 

 

 

1

 

 

 

 

 

 

 

 

 

 

 

 

 

 

 

 

 

 

 

 

 

 

 

可见光透射比

可见光反射比

遮阳系数

太阳光透射比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遮阳系数测试系统

一、建筑玻璃、涂料综合测试仪(改造)

1、设备用途和要求:

(1)用于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反射比、遮阳系数等性能及涂料太阳光反射比、近红外反射比等性能试验;

(2)满足《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以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2021、《建筑反射隔热材料》JG/T 235-2014《建筑反射隔热涂料》GB/T 25261-2018、《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411-2019等规范规定对设备性能的技术要求。

2、主要技术参数:

(1)工作波长范围:满足190~3600nm;

(2)扫描方式:透过率、吸光度、反射率、能量;

(3)★波长准确度:±0.5nm(UV/VIS)、±2nm(NIR);

(4)波长重复性:0.2nm(UV/VIS); ±1nm(NIR);

(5)★采样间隔:0.1nm、0.2nm、0.5nm、1nm、2nm、5nm、10nm;

(6)入射角:8°;

(7)积分球内径:不小于60mm;

(8)光度范围:0.300~2.5A;

(9)光度准确度:±0.3%T(0-100%T)(UV/VIS);

(10)光度重复性:0.2%T光度范围    0.300~2.5A;

(11)光度准确度:   ±0.3%T(0-100%T)(UV/VIS);

(12)★控制软件:测试软件具备自主著作权,提供相关证书或复印件,可终生免费升级;

(13)光谱带宽:0.2nm-10nm;

(14)杂散光  ≤0.2%T(220nm);

二、建筑玻璃辐射率测试仪

1. 设备用途和要求:

(1)用于建筑玻璃辐射率等性能试验;

(2)满足《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T 151-2008、《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线透射以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202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GB/T21186-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T50411-2019等规范规定对设备性能的技术要求。

2. 主要技术参数:

(1)光谱范围:7800~350 cm-1;

(2) ★分辨率:满足或优于1.0 cm-1;

(3)★信噪比:20000:1(1分钟,2100cm-1);

(4)★分束器:多层镀膜溴化钾,防潮涂层(进口);

(5)★光源:长寿命高强度空冷红外光源(进口);

(6)检测器:进口高灵敏度检测器;

(7)噪音值噪音:<4.3*10ˉ5A;

(8)支持系统Windows XP、Win7、Win8、Win10可选;

(9)★控制软件:测试软件具备自主著作权,提供相关证书或复印件,可终生免费升级;

(10)技术支持:

需提供免费运输、工程师现场安装调试后需提供免费技术培训。

仪器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三年原厂质保,并为用户提供产品终身技术服务和技术支持,提供软件免费升级维护。

产品出现故障在4小时内响应,履行维修服务义务。

交货时提供技术资料:提供仪器设备的安装操作手册、工作软件说明书等技术文件1份,及质量保证书和产品软件等全套资料。

 

 

 

 

 

 

 

1

 

 

 

 

 

 

 

 

 

 

 

 

 

 

 

 

 

 

 

第三章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交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于30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通过采购人验收。

(二)交货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货物到达现场后,供应商应经采购人或其指定验收单位清点品名、规格、数量;检查外观,作出验收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供应商应保证货物到达用户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供应商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供应商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品种、规格、数量、技术参数以及商品品牌、制造商等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未达到竞争性磋商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5、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产品项目,采购人可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6、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成交供应商交付的产品(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7、产品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二、报价要求

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产品价、运输费(含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培训费等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所有费用。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至少三免费质保期。

(二)售后服务内容

供应商在服务质保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服务:

1、质量保证期内服务要求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用户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6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1.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2.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成交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3、配件要求

成交供应商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

4、使用培训

供应商必须免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培训,直至使用者能熟练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

四、付款方式

(一)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设备验收合格且提供符合采购人使用的检定校准证书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

(二)质保期满经采购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注:若涉及软件开发等服务类项目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六、其他

(一)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磋商程序及方法

(一)磋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供应商须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并签到。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分别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

(二)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磋商。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检查因素

检查内容

1

供应商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磋商。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2

特定资格条件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近3年内无违法违约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签字或盖章齐全。

响应方案

只能有一个响应方案。

报价唯一

只能在采购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2

完整性审查

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商务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

本磋商文件第七章规定的内容

4

磋商有效期

响应文件内容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90天。

(三)澄清有关问题。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五)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磋商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六)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招标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七)供应商在磋商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八)经磋商确定最终招标需求且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重新做出相关的书面承诺,最后书面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填写《最后报价表》)。已提交响应文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的供应商,视为放弃最后报价,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九)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含有效书面承诺)进行综合评分(最后报价不能超过响应文件报价,若超过响应文件报价,则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十)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人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若所推荐的成交人的服务部分为0分,将失去成为成交人候选人的资格。

二、评审标准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值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1

磋商

报价(30%

磋商

报价

30分)

30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技术

部分(50%

技术

参数(10分)

10

起评分:

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10分。

扣分条款:

1.重要技术[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带()号标注的部分] 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2分,有5条或5条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得分为0分。

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有10条或10条以上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上述(1)、(2)条累计扣分,扣完为止。

 

服务方案(40分)

整体方案内容(15分)

方案整体思路条理清晰,目标明确,合理全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优秀得10-15分,较好得5-10分,一般的1-5分,差或未提供得0-1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进行独立评审打分。

服务进度计划与措施(15分)

服务进度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安装、培训、维护等技术措施,保证措施可靠,能够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高质量完成设备供应服务。

优秀得10-15分,较好得5-10分,一般的1-5分,差或未提供得0-1分。

优惠措施和服务承诺(10分)

能够提供实质性价格优惠措施和高品质设备服务承诺措施,价格优惠措施切合实际,服务质量保证全面细致,能提供突发状况解决方案,确保出现设备质量问题责任到人。

优秀得7-10分,较好得4-7分,一般的1-4分,差或未提供得0-1分。

3

商务

部分(20%

售后服务方案(12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服务人员配置及故障维修响应时间及技术服务措施)综合评审:人员配置完善,响应时间快,服务计划周到的得12分;人员配置较完善,响应时间较快,服务计划可行的得8分;人员配置一般,服务计划可行性差的得4分;未提供的计0分。

提供相关方案,格式自定。

办公场所(8分)

供应商在重庆市内具有办公场地得8分。

须提供办公场地及屋产权证(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加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关于小微企业投标报价政策性扣减

1.对小微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注册资金十五万及以下的微型企业给予10%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小微企业声明函(详见第七篇 四、其他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以上资料的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企业。

(三)、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

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磋商的;

2、供应商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磋商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3、供应商超出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经营范围(业务范围)参与磋商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活动;

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第七章磋商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6、响应文件出现多个方案或报价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供应商串通投标的;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第五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条件

合格供应商应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拒绝参与磋商或评定为无效。

3、转包与分包

3.1、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服务,应由成交供应商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3.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计量检测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

3.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3.4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计量检测服务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允许供应商分包。供应商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分包过程中供应商与分包单位产生的一切费用问题及其他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解决,否则视为违约处理。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是磋商小组评判依据和标准。磋商文件也是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础。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由招标邀请书;项目商务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供应商须知;响应文件格式;附件等六部分组成。

(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

(一)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评审。

(二)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

(三)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二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每套纸质响应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供应商的身份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3、在响应文件中,磋商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4、若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四)报价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响应文件格式报价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1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密封送达磋商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1.2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竞争性磋商程序

(一)磋商应当在磋商文件中竞争性磋商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 采购人代表核验参加磋商会议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三)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密封完好的响应文件,由采购人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四)响应文件转入评标室由磋商小组评审。

(五)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六)磋商小组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七)供应商按磋商情况,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应统一填写,同时提交。

(八)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成交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磋商小组应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 确定程序

1、评审工作结束,由采购人现场确认后,在行采家与采购人官网公布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招标活动。

六、关于质疑

(一)质疑内容、时限

1、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人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磋商活动后,再对磋商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补充材料。供应商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代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是对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与《合同通用条款》不一致,应以本合同条款前附表为准(合同条款前附表替代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条款由以下部分组成,若各部分内容不一致,以以下顺序适用:

1)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2)产品购销合同;

3)合同通用条款。

 

条款号

内容

1.17

买方名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1.19

项目现场地点: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1.19

货物名称及数量:详见第六章内容

3.1

卖方承担买方购买的所有货物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如有侵权行为由卖方承担责任,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1

包装要求: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

6.1

交货地点: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指定地点

交货期:                     

9.1

1.本合同为固定包干价格合同,买方根据实际需求有权调减货物数量,卖方应充分考虑并承担因供货数量的调减导致的风险,并按合同单价据实结算,货物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卖方应充分考虑并承担货物单价因市场波动的增减导致的风险。

2.付款方法和条件为:

2.1中标人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设备验收合格且提供符合采购人使用的检定校准证书后,采购人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

2.2质保期满经采购人确定后,由采购人向中标人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10%

9.2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10%

质量保证金退还: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无质量问题(或质量问题已解决)的前提下,15个工作日内按照约定比例付清。

11.5

1.产品质量保证期

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售后服务内容

2.1.中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设备正常工作;无法在2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48小时内提供备用设备,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设备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设备进行升级服务。

2.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设备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2.3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2.6

验收:

1.货物到达现场后,中标人应在使用单位人员在场情况下当面开箱,共同清点、检查外观,作出开箱记录,双方签字确认。

2.中标人应保证货物到达采购人所在地完好无损,如有缺漏、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调换、补齐或赔偿。

3.中标人应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装箱单和合格证等,并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条件如下:

3.1设备技术参数与采购合同一致,性能指标达到规定的标准;

3.2货物技术资料、装箱单、合格证等资料齐全;

3.3在系统试运行期间所出现的问题得到解决,并运行正常;

3.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货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4.设备在安装调试并试运行符合要求后,才作为最终验收。

5.中标人提供的货物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6. 所有设备均须在交货前由中标人进行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检校单位进行计量检定或校准,计量检定或校准合格为验收必要条件之一。计量检定或校准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7.采购人需要制造商对中标人交付的设备(包括质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确认的,制造商应予以配合,并出具书面意见。

8.设备包装材料归采购人所有。

9.如第六章中有特殊的验收要求,需参照第六章的内容提交资料。

15.1

违约条款: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十五天,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

2.货物质量与约定不符,中标人应在七天内无条件更换。逾期更换的,每逾期一天按该部分货物价款的1‰计算违约金并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逾期超过十五天,采购人可单方解除合同并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

3.售后服务与约定不符,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继续履行。中标人拒不按约履行的,采购人可将其列入失信供方名单,取消中标人此后参加采购人设备采购的投标资格,并可向中标人主张经济损失。

4.未尽事宜,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协商确定或依照现行法律执行。

经济损失指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并不限于重新招标的费用、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交通费、食宿费、鉴定费、拍卖费、公证费等。

19

买方和卖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时,应首先以方式协商解决。当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二、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技术手册和其它技术资料、机械和/或其它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通用条款系指本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条款前附表系指第四章合同条款前附表。

7买方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8卖方系指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

9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指明。

10系指日历日。

2.标准

2.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货物适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最新有效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知识产权

3.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包装要求

4.1 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以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4.2 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5.装运标志

5.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合同号:

3)发货标记(唛头):

4)收货人代号:

5)目的地:

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7)毛重/净重(用㎏表示):

8)尺寸(长××高用㎝表示):

5.2 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t)或2吨(t)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标注重心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的标志。

6.交货方式

6.1 交货方式一般为以下其中一种,具体在合同条款前附表中规定。

1)现场交货: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所有货物运抵现场的日期为交货日期。

2)工厂交货:由买方或委托货运公司从卖方工厂提供。货物包装根据需求由卖方负责;货物运输及保险由买方负责。

6.2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30日以电报或传真形式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箱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交货日期通知买方。同时卖方应用特快专递将详细交货清单一式六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包装箱件数和每个包装箱的尺寸(长××高) 、单价、总价和备妥待交日期以及对货物在运输和仓储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买方。

6.3 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卖方装运的货物不应超过合同规定的数量和重量。否则,卖方应对超运部分的数量或重量而引起的一切后果负责。

7.装运通知

7.1在现场交货和工厂交货条件下的货物,在卖方已通知买方货物已备妥待运输后24小时内,卖方应将合同号、货名、数量、毛重、总体积(立方米)、运输尺寸(长××高)、发票金额、运输工具名称及启运日期,用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买方。

如因卖方延误将上述内容用书面或传真通知买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担。

8.保险

8.1 如果货物是按现场交货方式报价的,由卖方办理货物运抵现场这一段的保险。保险以人民币按照发票金额的110%办理一切险,保险范围包括卖方承诺装运的货物。

8.2 如果货物是按工厂交货,或买方自提货物方式报价的,其保险由买方办理。

9.付款方式

9.1付款方式在第四章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载明。

9.2质量保证金额及支付时间:见第四章第一节合同条通用款前附表。

10.技术资料

合同项下技术资料将以下列方式交付:

10.1 合同生效后20日之内,卖方应将每台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资料一套,如目录索引、图纸、技术说明书、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和/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寄给买方。

10.2 另一套完整的上述资料应包装好随同首批货物一起发运,并在包装箱上注明,同时,提供一套上述资料的电子版本。

10.3 如果买方确认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完整或在运输过程中丢失,卖方将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日内将这些资料免费补寄给买方。

11.质量保证

11.1 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目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这些缺陷是所供货物在项目所在地的现行条件下正常使用可能产生的。

11.2买方根据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自己检验或请当地质检部门检验,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提出索赔。

11.3 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1.4 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7日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

11.5 除合同条款前附表有规定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之日起【】年。

12.检验、验收

12.1 在交货前,制造商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申请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制造商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在检验证书中加以说明。

12.2 货物运抵现场并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检验,卖方负责货物首次检定(校准)证书。如发现货物的规格或数量或两者都与合同不符合,买方有权在货物抵现场后90日内,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

12.3 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在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买方将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

12.4 买方有权提出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卖方有义务为买方监造人员提卖方便。具体监造要求在第四章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载明。

12.5 制造厂对所供货物进行机械运转试验和性能试验时,必须提前通知买方。

12.6 验收:最终的验收要求在第四章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中载明。

13.索赔

13.1买方有权根据按双方确认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的结果或当地质检部门出具的质检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

13.2 在根据合同第11条和第12条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买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有责任,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数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件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所发生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第11条规定,相应延长质量保证期。

13.3 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日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第13.2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补偿。

14.延期交货

14.1 卖方应按照供货一览表中买方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14.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进行分析,如果同意,可以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

14.3除合同第16条规定的情况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15.违约赔偿

15.1  卖方按采购合同交货并安装调试后,买方组织验收;卖方逾期交货的,每天扣除合同总金额的0.5%,超过30天未交货(含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又未完成整改的情形)的,买方将视情况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卖方应赔偿因延期交货造成买方的经济损失;所交货物验收不合格的,卖方应在1个月内提出买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并完成整改,逾期则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并作供货不达标记录;卖方须到场参与验收并签字确认验收结果;买方对卖方所交货物进行验收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卖方承担,费用包括验收所用的人工费、材料费(如灭火剂、水、电、气、油费)等。

16.不可抗力

16.1 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6.2 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书面或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到或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日以上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终止或继续履行合同的协议。

17.税费

本项目供应商投标报价包含设备购置所需的所有税费。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买方在卖方违约的情况下,如果:

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货物;

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卖方在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日内,或经买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未能纠正其过失。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以上情况,并不影响买方向卖方提出的索赔。

18.2  在买方根据上述第18.1条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的货物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卖方还可以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9.破产终止合同

19.1  如果卖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

20. 转让和分包

20.1  未经买方事先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20.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所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21.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改动,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2.通知与送达

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履行合同义务、解决合同争议时接收其他方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仲裁文书的唯一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各方根据本合同签署页载明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件的,即视为对方已签收;受送达人拒收或退回的,不影响送达的效力。任何一方如需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通知对方;未按前述约定方式变更的,上述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23.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合同生效及其它

24.1 本合同应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开始生效。

24.2本合同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

24.3如需修改补充合同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5.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

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见第四章第一节合同通用条款前附表。

26.合同附件

 

 

 

 

三、合同格式(仅供参考)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综合单价

总价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合计人民币(小写):

 

合计人民币(大写):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

1、质保期限:

2、保修范围:

3、服务措施:

4、质保期后服务:

 

二、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

 

三、交提货方式:

 

四、验收标准、方法:

如有异议,请于      日内提出。

五、付款方式:

 

六、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采购人应按项目实际情况完整填写)

七、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3.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4.其他: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备注: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格式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二)报价表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二)参与技术部分评审相关材料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参与商务部分评审相关材料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四)上一年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格式)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竞争性磋商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磋商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1.愿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初始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以我公司最后报价为准。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我方承诺:本次磋商的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磋商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二)明细报价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品牌、规格型号

制造商

原产地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总计

 

 

注:1.供应商应完整填写本表。

        2.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名称(公章):

 

        

 

二、技术部分

(一)技术条款差异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技术需求

技术应答

差异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技术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二)参与技术部分评审相关材料(格式自定,建议根据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内容对应提供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编号:                             

磋商项目名称:

序号

磋商项目商务需求

响应情况

偏离说明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署或盖章)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中所列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应逐条如实填写,响应情况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数值或内容的表述,视为不满足对应条款;

2.本表可扩展。

 

(二)参与商务部分评审相关材料(格式自定,建议根据第四篇评审因素中内容对应提供

 

 

 

 

 

 

 

 

 

 

 

 

 

 

 

 

 

 

 

 

 

 

 

 

 

 

 

 

 

 

四、资格条件

(一)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授权他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署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署或盖章)                                (签署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被授权人电话: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XXXXX(若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可不填写)

注:

1.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书面声明

 

磋商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或自然人签署)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五、其他资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应当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3.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属行业时,应与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中填写的所属行业一致。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

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供应商总体情况介绍、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等。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