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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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备机房运维项目谈判公告
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的委托,对灾备机房运维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预算金额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备注 |
机房硬件设备维保、机房驻场运维、机关大楼网络和终端运维等工作内容 |
30.4 |
0.5 |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资格。 |
二、资金来源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具有“信息系统安全运维服务资质”(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需提供由原厂维保的设备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供应商需通过“行采家”平台(http://www.gec123.com)或“重庆市政采府购供应商库”(https://www.gec123.com/supplier/regist_registration)进行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方能参与采购活动。
(二)凡有意参加谈判的投标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获取谈判前的所有项目资料。
(三)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1年11月10日)起三个工作日。
(四)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0日-2021年11 月12日17:00(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五)发售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投标供应商需持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二层)报名。
(六)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 500 元/份(售后不退)。
(七)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及投标保证金。
(八)谈判地点:重庆市渝北区余松西路155号两江春城春玺苑4幢7楼0707会议室
(九)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16日北京时间 09:30。
(十)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 11月16 日北京时间10:00。
(十一)谈判开始时间:2021年11月 16 日北京时间 10:00。
五、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1、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2、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现金、转账、电汇或其他有效形式支付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 16日北京时间10:00前。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上清寺支行
账 号:111612009464
保证金递交注意事项:
1、各投标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将保证金汇至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保证金账户的投标供应商,请持“投标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交至开标现场。
3、各投标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由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退还投标供应商。
2、成交单位的保证金,在成交单位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退还投标供应商。
3、退还保证金时,须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作登记,因故未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而耽误了退还保证金时限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行采家网站(http://www.gec123.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建设信息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63672019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建标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老师
电 话:17723102230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路200号商业用房负二层